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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食品生产日期,被罚5万元
来源: 未知作者: 石岸即食安发布时间: 2016-08-08 15:59 次浏览
为贪图蝇头小利,商家竟然把过期的 食品 生产日期 涂改后转手再卖,结果遭到严厉处罚。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 监督 管理 局莫愁湖分局接到举报,称在长虹路大市场内一家

  为贪图蝇头小利,商家竟然把过期的食品生产日期涂改后转手再卖,结果遭到严厉处罚。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莫愁湖分局接到举报,称在长虹路大市场内一家食品销售经营部将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涂改后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果然发现店内销售的15袋“雨润贝贝罗尼意式萨拉米”包装袋上有涂改痕迹。原来这家店的店员从网上买了15袋“雨润贝贝罗尼意式萨拉米”,到货后发现已经过期2个月,在与网上卖家交涉后,网上卖家将货款退还了。店主孟某并没有把过期的食品扔掉,而是用清凉油将原生产日期擦拭掉,又用打码机打上最近的日期,放在店里销售。至查获时,已销售一袋,获利70元。

 

    孟某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莫愁湖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的过期食品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提醒消费者注意食用安全的重要标识,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不法商家为了蝇头小利,故意更改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蒙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良知的挑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行为,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吕宁 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