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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必备知识问答,你都知道吗?
来源: 未知作者: 石岸筑食安发布时间: 2017-03-24 15:52 次浏览
1.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什么是五病? 答: 五病是指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1.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什么是“五病”?

 
 
 
 
 
 

答: “五病”是指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患有“五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晨检是指?

 
 
 
 
 
 

答:(1)晨检是指每天上岗前检查员工是否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疾病。

(2)患有上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并做好记录。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5.从业人员“四勤”是指?

 
 
 
 
 
 

答:(1)勤洗手;(2)勤剪指甲;(3)勤换衣服;(4)勤洗澡、理发。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频率?

 
 
 
 
 
 

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有哪些要求?

 
 
 
 
 
 

答:(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①处理食物前;②使用卫生间后;③接触生食物后;④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⑤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⑥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8.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有哪些要求?

 
 
 
 
 
 

答:(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在专用冷藏(0~10℃)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9.餐厨废弃物设施有哪些要求?

 
 
 
 
 
 

答:(1)餐厨垃圾桶应密闭有盖;

(2)专间内的垃圾桶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油桶应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

 

10.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有何要求?

 
 
 
 
 
 

答:(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